省人社厅出新规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省人社厅实施记者18日获悉,出新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规社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险法办理补缴时,前何
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用人单位和人员,
养老责任编辑:付基恒
养老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省人社厅实施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针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办理补缴相关事宜。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的60%或100%为基数,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
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单位按20%、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参加工作时间等)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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